11月10日起,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互免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局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将于2023年11月10日奏效。
依据协议,中国人民持公事平凡护照、平凡护照和旅游证,哈萨克斯坦人民持平凡护照和返国证实,因公家事件、商务活动(包含会商、签约、提供扣问办事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关、出境大概过境,自入关之日起单次停留不凌驾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凌驾90日,免办签证。不切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关对方国度前办好相应签证。
中哈两国当局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当局关于人民公事旅游的协议》,两边持交际和公事护照者,可免签入关对方国度并停留不凌驾30日。
转自新华社
泉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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