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等对否将椰子(coconut)视为过敏原性物质?
美国国会在2004年经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耗者保护法案(简称FALCPA)》,要求食品标签上必需标识一切约莫招致过敏反响的因素。该法案界说了八种主要的食品过敏原,在美国90%的过敏由这八类食品惹起:
· 牛奶
· 蛋类
· 鱼类
· 甲壳类水生生物
· 树本坚果
· 花生
· 小麦
· 大豆
在以上清单中,此中一种为树本坚果。什么是树本坚果?椰子属不属于树本坚果?没有太明晰的界说。
固然椰子长在树上,并且名字(英文称呼为Coconut)里有“坚果”这个词,但是从植物学上讲,椰子是核果,一种有几层硬壳的水果。
在美国FDA给出的有关树木坚果的表明中,把椰子明白地列在此中,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fda.gov/industry/fda-basics-industry/section-201qq-act-defines-term-major-food-allergen-include-tree-nuts-addition-three-examples
中文翻译如下:
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办理局(FDA)将椰子视为树本坚果,因此椰子属于必需标识的过敏原性物质。椰子在必需申报之列。因此食品消费企业对含有椰子因素的产物举行贴标时,您可以选择在在产物因素表中直接列出,大概在产物因素表旁以“含有”声称的情势标识出来。从椰子中提取的因素必需在因素中使用通用称呼“椰子”,或直接标识“含有椰子”。不然,FDA将会视为产物贴标错误从而接纳控制办法。
那么关于椰子对否是过敏原性物质,其他国度是怎样以为的?
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24/2006中,惹起过敏或过敏的物质或产物列表中,有关坚果局部的形貌如下:
这个列表中,没有把椰子及其制品列入清单。
在2021年3月3日公布的Regulation (EU)2021/382中,也没有把椰子列入过敏物质的形貌。
因此,依据欧盟的法例,椰子及其制品,不属于过敏原性物质。
查询了下澳新的有关法例,也没有把椰子列入到过敏原性物质清单里。
在韩国的食品标签法例里,也没有找到有关椰子是过敏原性物质的报告。
在加拿大当局的有关回复中,以为椰子不被视为必要举行过敏原标识的树坚果。截图如下:
我国的GB 7718-2011以及GB/T 23779-2009,在坚果及其制品中,也没有把椰子(coconut)列入此中,截图如下:
综上所述,举世主要国度中,仅有美国FDA,把椰子及其制品视为过敏原性物质,必要在食品标签中标注。
致谢:本文依据“BRCGS举世食品宁静标准稽核员武艺交换群“讨论内容编写,主要奉献专家有梁黎东,于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