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好疼!12岁少年撞了5岁儿童!
泉源:公安部交通办理局
6月11日,河南宜阳。夜晚20:11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柳泉镇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利用不妥,与一名在非机动车道上游玩的5岁儿童相撞,形成电动车毁坏,儿童受伤住院。经查,王某年仅12岁,按执法例定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终极,王某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途行驶且未确保宁静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5岁儿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办理责任,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暑期到临,请广各位长加强对孩子的羁系教导,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低龄儿童外出游玩,要有家长带领,切勿听任孩子在路上自行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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