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胺(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等地的入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入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材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划定,2017年10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观察布局)公布2017年第67号告示,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入口乙醇胺(即被观察产物)举行反倾销观察。

2018年6月16日,观察布局公布初裁告示,开头认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入口乙醇胺存在倾销,中国乙醇胺产业遭到本性侵害,并且倾销与本性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干系。

观察布局终极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入口乙醇胺存在倾销,国内乙醇胺产业遭到本性侵害,并且倾销与本性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干系。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入口乙醇胺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10.1%~97.1%)征收反倾销税。

乙醇胺是一乙醇胺、二乙醇胺和三乙醇胺的总称,通常由环氧乙烷和液氨反响制得,是一种同时具有胺和醇的局部协殽杂学特性的醇胺类天然化合物。乙醇胺外表通常为无色至淡黄色纯透液体,在溶点以下为无色至淡黄色固体,略带胺味,具有吸湿性,可溶于水、乙醇等,微溶于苯、乙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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