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泰安市“放管服”改革相关举措不断出台,这些举措落实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对泰安人社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探访。
□ 本报记者 刘培俊
本报通讯员 沈红叶
7月18日,440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通过邮寄送达鉴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泰安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圆满结束,共完成鉴定申请220人次,为3名因病无法到场鉴定的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
本次工伤鉴定工作是泰安市人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首批纳入“管办分离”工作机制的业务事项。通过“四个首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程序合理、形式公平、服务到位的基础上,实现“业务项目化、服务规范化、监管集约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首次实现“项目化办理”。成立劳动能力鉴定领导小组,抽取工作人员组成鉴定现场工作组并按职责分为签到引导组、协调服务组、审核录入组和业务保障组,实现由科室“独立办理”转变为工作组“项目化办理”。制定工伤鉴定“三会一现场”机制,梳理印制工作人员手册、鉴定专家手册,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首次全部“外聘专家”。鉴定专家全部采用外地聘请、随机抽取的方式,委托外地人社部门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鉴定工作结束之前全程封闭。在专家现场鉴定流程中新增预审和复审环节,确保结论准确性。
首次采用“智能APP身份认证”。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入场识别、场中监控、事后送达等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前将参与鉴定人员信息导入系统,入场时使用“人社通”APP人脸识别现场智能比对,鉴定现场全程电子监控,鉴定结果全部采用邮寄送达。
简政不是减政,放权不是放任。在“放”的同时,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守住安全“底线”必不可少。为此,泰安市首次设立“社会监督员”。强化监督手段,在原有内部监督基础上,增设社会监督员,对鉴定各环节实现“体内”“体外”双层监督,使监督更直接、更有效、更深入。此外,引入鉴定工作“绿色通道”,由外地鉴定专家、鉴定办人员、监督员组成鉴定小组上门服务。
记者了解到,泰安市人社局将继续按照“坚持创新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管办分离”工作机制,提高人社工作效能和人民满意度,打造提升“真情人社”“阳光人社”“和谐人社”“幸福人社”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