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球活动比赛端正7.0
投球划定(慢式)
1.投手位於投球地点必需双足安稳地着地,同时以单足或双足踏触於投手板上,但是不得超出投手板两头。於投球时无论是轴足或非轴足,两足均必需位於60公分宽之投手板 围内。
a.投手於投球前,必需以单手或双手於握球体前完全运动形态,并且必需以肢体之正面朝向击球员。
b.投球前之静态姿式,必需最少维持一秒钟,至最多不凌驾十秒钟。
c.除捕手已就位准备接球外,不然不得以为已就投手地点。
注:指示投手不得投球时,裁判必需举起单手,掌心向投手。若此时投手已将球投出,裁判则告”投球没效”(NO PIPCH)。
2.投手可以接纳任何挥臂姿式投球,但必需先是运动形态。轴足必需坚持与投手板交往直至投出之球离手。投球时,可以不跨步,亦可以向前或向後跨出一步,但是均不得超出投手板宽度60公分之 围。
3.合法之投球,必需接纳低手举措投球给击球员。
a.投手应将球以得当之速率投出,球速得当与不然由裁判员决定。如果球速太快,裁判员应予告诫。若再犯时,即应改换投手,持续比赛。
b.握球之手掌须低於臀部之下。
c.投手投出球之弧形球路最少应离地表2公尺,同时其最高点亦不得超过地表3.5公尺。
d.捕手必需位於捕手区内,直到所投出之球被击中或是抵达本垒板为止。
e.除非是叁好球出局或被捕手刺杀出局之後;捕手均应於每一投球後,直接将球传回给投手。投手则须於20秒钟内投出次一球。
罚则:3e给予击球员一个”坏球”。
f.投手须在10秒钟内或裁判员宣告「比赛开头」之後,投出次一球。
罚则:3f给予击球员一个”坏球”。
4.投手本人列情况,可采任何挥臂办法投球 :
a.投手不得做任何投球举措,除非是立刻投球给予击球员。
b.投手之挥臂举措必需连接。
c.投手向前挥臂之举措,中途不得中止或逆转。
d.投手向本垒投球时,其手臂第一吹向前摆过臀部就得将球投出。
e.投手球离手之後,则不得再作绕臂举措。
5.投手在比赛中,不得在投球手掌或手指上,粘贴胶布或其他物质,亦不得在球上粘贴异质。
6.每半局开头前或改换投手时,投球练习以一分钟为限,投手与捕手或其他球员间之投球、传球,最多叁球,练习终了即行中止。其後如再作练习,每凌驾一球,则被罚一个坏球。
7.投手就投球地点,以一足蹈触
投手板而作投球准备,则不得再传球给任何垒之防卫球员。
注:投手可向後退去投手板,不得向前或由两侧退去,不然视为违规投球。
8.防卫球员挡住击球员之视野或存心违反
活动风姿之举动干扰击球员,亦判违规投球。违者摈除离场。
注:无论投出球与否,均视之。
9.投手不得乘击球员就位之前或击球丢失重心之後突袭投球。
罚则:1-9违者,均为违规投球,为死球,给予击球员一个坏球,但跑垒员均不得进垒。
例外:如果击球员挥击任何违规之投球,则判为好球,并不处分违规投球;如被
击中则持续比赛。若宣告违规投球之後提出申说时,则申说没效。
注:当投球违规时,立刻宣判违规投球。若为司球裁判宣判,则须使捕手和击球
员都能听到宣告,同时作出延长死球之手势;如果由司垒裁判宣告时,则须
让就近之防卫球员听到宣告,同时作出”延长死球”之手势。即使球员未能听
见宣告,仍旧好效。
10.下列情况,宣判投球没效 :
a.在比赛中止中投手投球时。
b.跑垒员於投出之球抵达本垒板或被击中球之前离垒,被判出局时。
c.投手在宣判界外球为死球之後,跑垒员尚未返垒之前即投球时。
d.投手向前或向後挥摆投球,而球由手中滑出时。
罚则:lOa-d为死球,同时其後产生之统统举动均为没效。
e.在比赛举行中,球员、引导或教练
均不得哀求停息,或使用其他言语,或任何分明之意图,促使投手违规投球时。
罚则:10e宣判投球没效,同时告诫违规球队。若再产生云云举动,则判违者摈除离场。
11.每一局中比赛,教练或其队代表,只得与投手面授机宜一次。若再次面授机宜,则必需改换投手,但仍可持续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