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篮球来说,到底怎样的一个成绩才能说是王朝球队呢,目前大部分人都认同的观点是球队得至少三连冠才能算是建立了王朝,比如NBA的湖人王朝(17冠,2个三连冠),凯尔特人王朝(17冠,一个八连冠),公牛王朝(6冠,两个3连冠); CBA的广东王朝(11冠),八一王朝(8冠),北京王朝(3连冠)。还有一些球队连续两年夺冠(如:迈阿密热火队),或者五年内三夺总冠军(金州勇士队,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他们能不能算做王朝球队,业内外众说纷纭,有的人说只要每年能进分区决赛或者总决赛就可以算做王朝了,也有人说必须得连续三次总冠军,不然无法证明王朝的伟大。我更倾向于后者,自古以来王朝这个词就带有一定的厚重感,需要有时间尺度来证明其厚重感,但凡说到篮球王朝大家都会想到的就是那么几支球队,无论在NBA还是CBA,他们都是至少连续3次夺得总冠军,才被冠以“王朝”的称号,至于那些比较接近三连冠的球队,或者年年进总决赛的球队,可以给他们一些更合适的称谓,但说是“王朝”确实差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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